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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严把审核关依法清理政府权力
浏览次数:393作者:发布时间:2015-01-20

   

    政府权力事项“一审一回”工作严格按照“审核组人员提出初审意见-与单位充分沟通交流-审核组讨论修改初审意见-提交合法性审查-汇总形成审核意见反馈单位”的流程,对每一项权力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研究提出职权清理的具体意见。  

    如某市直单位申报的“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实施对象为“城区诊所、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专科医院”,审核组在审核时,根据《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4号)第十条规定将实施对象调整为“100张床位以上的二级综合医院,一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一级专科医院,一级妇幼保健院,市、县级专科防治院(所、站),不满100张床位的康复医院,不满200张床位的疗养院,市急救站等医疗机构”。“不满100张床位的一级综合医院、卫生院、门诊部、卫生所(室、站)、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护理院(站)、诊所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及执业许可应由县(市、区)相关部门审批。又如某市直单位申报的“保健食品经营备案”,实施的依据为省级部门的红头文件,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层次的依据,根据职权法定的原则,审核组认为此项备案应予取消。对于市县两级共有的行政许可等权利事项,审核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界定市县两级的实施区域范围和实施对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具体规定的建议市直部门拿出事权划分的初步意见,避免出现市县两级特别是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权利交叉、相互争权、相互推诿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