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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在全省率先公布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浏览次数:450作者:发布时间:2015-01-20

    宣城市市级权责清单经过“三审三回”、专家论证会和公开征求意见后,12月份先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于12月31日在全省率先公布施行。

    一是进一步精简政府权力事项。对现有政府权力事项在坚持合法性原则的同时,强调合理性原则的简政放权,重点在权力取消、转移、整合、下放上下功夫。市直保留市级政府权力事项2386项,权力事项精简51.8%。其中保留行政审批141项,精简22.1%。

    二是进一步规范前置审批行为。对国务院、省政府已决定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126项事项全部调整到位。同时处理好于法周延和于事简便的关系,将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通过市级审核转报的事项,作为便民服务项目单独列出。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市直24个单位自行申报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由93项减少到55项,精简40.9%。

    三是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一是按国发〔2014〕16号文件要求,取消74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二是调整转变管理方式。对11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可调整为行政确认或其他权力的调整为相应管理方式;三是对4项应暂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待上级统一安排处置。

    四是进一步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对行政审批等权力,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便于有效履职和监管的原则,尽量下放县级政府就近就便管理。对中央、省下放给县级政府的权力事项,一律及时下放基层,不截留、不梗阻。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市县共有权力暂列入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待时机成熟后,调整为属地执法管理为主,市级保留监督权。

    五是进一步增强权力的刚性约束。权责清单制度的建立,让每一项政府权力都有对应的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明确了权力行使的路径、环节、时限、内容和各个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从制度层面强化责任,确保权责一致有章可循,让公众和社会各界对政府权力和责任的监督有了明确的方向和抓手,让行权者对照责任事项不能越轨,面对追责情形不敢越轨。(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科  徐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