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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公告
浏览次数:1630作者:信息来源: 宣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时间:2015-03-09

 

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宣州区自2014年12月起,对47个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区直相关单位所承担的政府权力,依据“职权法定、简政放权、高效便民、权责一致、公开透明”原则,按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等10个类别,开展清权、厘权、放权、确权、制权工作。通过“三审三回”、专家论证、区委和区政府会议研究等工作程序,完成了区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经审核,零报告单位9个,按上级要求暂不公布的单位1个,无保留权力事项的单位2个;确认区政府权力基数2478项,保留区政府权力事项1742项(其中行政审批70项),精简29.7%。依据保留的区级政府权力事项逐一编制了责任清单,列出1.04万余条责任事项和1.17万余条追责情形。现将35个部门(单位)保留的区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予以公布(见附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体内容由各部门、单位网站自行公布)。

特此公告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