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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扎实开展控编减编工作
浏览次数:3629作者:发布时间:2015-09-07

    为贯彻落实本届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宣城市宣州区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有保有压”的思路,扎实开展控编减编工作。

    一、严控总量,确保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在机构管理方面,始终坚持“确实需要、建一撤一、限额设置、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原则,严格按照省政府令第251号和252号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两个不突破”。在人员编制管理方面,注重与组织、人社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严格执行编制使用前置审查制度,狠抓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做到机构编制信息更新及时、准确,确保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数据信息的精确性。

    二是盘活存量,实现人员编制效益最大化。加大调研力度,对确需加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通过综合设置、优化运行机制等办法,充分挖掘现有编制潜力。对职责任务已经弱化和长期未开展业务的单位,通过撤并转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使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得以整合重组,有力保障和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如今年6月宣州区将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整建制合并,组建“宣城市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管理中心”,建立了统一的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综合性服务机构。

    三是创新管理,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新模式。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功能,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今年宣州区在编制限额内公开招聘64名合同制中小学教师,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大举措。另外凡完成短期工作任务或是通过市场能够自我调节的,按照“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只核定工作经费或用工计划,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等。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财政供养人员季度审核、机构编制目标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过程监督,持续不断地推动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目标的落实。(宣州区编办 陈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