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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有序开展区直部门“三定”规定拟订工作
浏览次数:3461作者:发布时间:2015-09-07

    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工作要求,宣城市宣州区按照科学界定、准确严密、规范高效的标准,有序开展区直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的拟定工作。

    一、认真部署,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宣州区对“三定”规定的拟订进行了认真部署,明确了“三定”规定草案拟订的原则、重点和要求,规范了“三定”规定草案的格式、术语、表述次序,并对草案提交时间、审核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要求,提高了部门“三定”质量。

    二是安排进度,有序审理“三定”规定草案。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分批次受理审核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总体上按照先政府工作部门、后其他直属机构及党群部门的先后顺序进行审理。具体审理过程中与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做好职能的衔接。

    三、严格审核,确保“三定规定”科学合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结合政府“权责清单”,积极与各部门密切沟通,按照职权法定、理顺关系、明确责任、优化结构的原则,认真审核“三定”规定。对个别部门“三定”规定文字表述不够规范,用词不够严谨等情况,编办初审人员一一进行了修订,科学设置岗位和内设机构,按规定核定领导职数,为提升部门“三定”的权威性、法定性、科学性把好第一道关。(宣州区编办 陈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