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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通知
浏览次数:4555作者:发布时间:2016-04-11

宣编办〔2016〕13号

关于发放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精神,现就发放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市直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机关、群团”)。

    二、时间安排: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式样见附件1),其中,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机关、群团,应在2017年9月30日前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申请材料:

    (一)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机关、群团,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提供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未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机关、群团,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详见附件2)。

    (二)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机关、群团,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提供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详见附件3)。

    四、保密要求:申请材料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对涉密单位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前,做好申报材料的脱密工作。

    五、办公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68号东一楼(市编办登记局),联系电话:0563-3035365。

 

    附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式样

         2、《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服务指南

         3、《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及服务指南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