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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浏览次数:516作者:发布时间:2016-05-19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市委机构序列。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2.牵头负责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

    3.牵头负责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2.加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

    3.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4.加强控编减编工作。

    5.加强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外部政府权力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计3项政府权力,其中行政处罚1项、其他权力2项。以市政府网站当年公布的《宣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

    (二)内部管理事项

    1.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其实施意见,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

    3.指导、协调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以及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全市副科级及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置。

    5.审核市委、市政府部门和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方案。

    6.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委部门与市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市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7.审核县市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8.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方案;审核全市副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和冠以宣城市名称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设置。

    9.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承担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度报告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部门“三定”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机构编制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11.负责全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市本级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审核工作。

    12.负责指导规范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公益域名注册及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

    13.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信息交流、干部培训和统计等工作。联系中央、省驻宣机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1.协助办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政务工作和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各项工作的落实。

    2.组织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调查研究,起草综合性文件。

    3.负责人事、财务工作。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宣传、干部培训、信访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4.承担全市机构编制统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5.指导规范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公益域名注册及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

    (二)行政机构编制科

    1.研究提出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

    2.审核市直党政各部门和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方案。审核全市副科级及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置以及对确需设立的临时机构提出意见。

    3.承办市级党政各部门和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与管理的具体工作。

    4.承担全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招录机构编制审核工作。办理机关人员编制使用和异动手续。

    5.协调市直部门与各县市区的事权划分。联系中央、省驻宣行政机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6.审核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市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设置。指导县市区、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和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事业机构编制科

    1.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

    2.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各类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和编制标准。

    3.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4.审核全市副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和冠以宣城市名称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设置。

    5.指导和协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6.办理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和异动手续;承担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机构编制审核工作。联系驻宣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室

    1.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有关机构编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

    2.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

    3.承担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督查、政府目标考核、干部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

    4.负责“12310”举报电话的受理、协调和核查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市本级控编减编方案的落实。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控编减编工作。

    6.指导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其他有关工作。

    (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1.负责履行《行政许可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赋予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职责。

    2.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评估、年度报告和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

    3.监督市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情况,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

    4.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汇总和网上登记工作;管理市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和其他有关信息资料。

    5.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以及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6.检查指导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市编办纪检工作由市纪委归口派驻纪检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