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欢迎您访问中共宣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三定”规定
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浏览次数:3673作者:发布时间:2016-05-19

    市统计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职责。

    2.取消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职责。

    3.取消成品油统计职责。

    4.取消原材料统计职责。

    5.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6.根据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新增的职责

    增加企业用工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调查、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情况调查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劳动力调查职责。

    2.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

    3.加强服务业调查、商贸调查、人口抽样调查及新设小微企业跟踪调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外部政府权力

    市统计局共计2项政府权力,其中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1项。以市政府网站当年公布的《宣城市统计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

    (二)内部管理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拟订地方统计工作规则,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宣传及贯彻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及重大普查任务。

    3.负责拟订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4.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5.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6.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考核评价结果和咨询建议,向社会开展统计服务。

    7.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经济运行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对县(市、区)经济运行实行有效的监测。

    8.协助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事业费。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后监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

    1.负责文秘、财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信息、督查督办、档案、后勤服务等工作。

    2.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等工作。

    3.负责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4.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

    5.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6.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7.协助管理市、县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

    (二)人口社会统计科(农村统计科)

    1.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工资统计和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分析和研究工作。

    2.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推行农村统计改革,督促检查指导农村统计基础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工作。

    3.承担统计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基础工作。指导县(市、区)做好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上岗培训。

    5.承担全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

    6.协助农村贫困监测办公室开展贫困监测。

    (三)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

    1.负责全市工业统计工作。

    2.直接开展市直工业企业统计调查。

    3.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业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评价和目标考核。

    4.负责全社会能源消费统计核算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有关能源调查的统计数据。
    5.负责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和民用车辆拥有量及公路、水运、航空能源消费等统计调查。
    6.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承担指导相关专业和部门能源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

    7.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8.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1.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

    2.负责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

    3.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4.开展统计分析。

    (五)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

    1.承担省对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负责市目标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等有关事项。

    2.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督、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并提出咨询意见,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

    3.负责汇总整理全市以及各县(市、区)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

    4.负责编写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负责统计年鉴的编辑组织工作。

    5.负责定期向社会发布统计信息;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

    (六)核算和服务业统计科

    1.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和全市含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在内的服务业统计、文化产业统计。

    2.承担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核算工作。

    3.负责搜集、整理、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业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服务业、文化产业统计数据质量。

    4.负责归口管理相关行业、部门的服务业、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指导服务业、文化产业统计基础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服务业、文化产业综合性分析研究报告。

    5.负责国民经济核算的重点调查工作;承担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统计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对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