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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浏览次数:4075作者:发布时间:2016-05-19

    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开展企业年度检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审工作。

    2.不再直接举办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

    3.不再承担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及食品安全案件的组织查处等工作。

    4.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5.根据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新增的职责

    1.将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2.承担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3.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按规定做好公示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后置审批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2.加强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做好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

    3.加强质量发展工作,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4.加强工商质监综合行政执法和质量发展工作。

    5.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6.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

    7.加强对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业务的指导。

    二、主要职责

    (一)外部政府权力

    市工商质监局共计139项政府权力,其中行政审批4项、行政处罚105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确认8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权力17项。以当年市政府网站公布的《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

    (二)内部管理事项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开展工商、质监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拟订相关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具体措施办法。

    2.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3.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管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工作。

    4.负责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承担产品、商品质量抽检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举报、投诉受理和12315、12365网络体系建设。

    5.负责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承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6.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7.负责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8.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0.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12.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开展中国质量奖等申报推荐工作。

    1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执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或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4.负责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承担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监管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

    15.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管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16.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职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8.负责认证许可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管。

    19.负责统筹全市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的整合和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大做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20.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相关工作。

    2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便民服务事项

    1.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

    2.职责权限内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推荐。

    3.安徽省著名商标初审、推荐。

    4.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相关服务。

    5.企业冠省名称的受理、审查、网上呈报和出具文书。

    6.企业登记注册“一审一核”。

    7.安徽省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比。

    8.管理和维护登记的企业档案,向社会提供企业档案查询服务。

    9.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核转报。

    10.安徽省名牌产品、政府质量奖、卓越绩效奖申报推荐。

    (四)主要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1.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外合营、外资广告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后监管。

    2.广告经营(发布)登记后监管。

    3.车用气瓶安装资质许可后监管。

    4.气瓶充装单位资质许可后监管。

    5.动产抵押登记后监管。

    6.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后监管。

    7.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后监管。

    8.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后监管。

    9.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确认后监管。

    10.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登记后监管。

    1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监管。

    12.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后监管。

    13.公司、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机构有关登记事项备案后监管。

    14.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后监管。

    15.拍卖活动备案后监管。

    1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

    17.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及备案监管。

    18.制作计量检定印、证备案后监管。

    19.停用或重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备案后监管。

    20.防伪技术备案后监管。

    2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后监管。

    2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及作业人员监管。

    2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监管。

    24.授权计量检定机构监管。

    (五)市区职责划分

    市工商质监局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工商质监方面的相关市场监管事务,宣州区政府负责宣州区行政区域内除市工商质监局管理范围以外的相关市场监管事务,具体管理范围、职责划分由市工商质监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协商后发文明确,报市编办备案。

    三、内(下)设机构、派出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信息、统计、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综治、文明创建、会务、接待、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2.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等。

    3.承担调研、宣传、政务督办、信息化建设管理等工作。

    4.牵头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数据、行政执法案件数据、消保数据等的质量建设。

    5.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以及系统内电子政务的组织协调;负责制定机关各项管理制度。

    (二)政治处

    1.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职业资格管理等工作。

    2.承办管理权限内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

    3.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1.负责工商质监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承担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拟工作。

    2.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的办理工作。

    3.组织开展工商质监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

    4.承担执法案件审核、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12365投诉举报中心)

    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2.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4.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受理质量技术监督违法行为和产品质量举报投诉。

    (五)企业监管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

    1.指导和监督内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

    2.承担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根据抽查名单,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

    3.组织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查处无照经营。

    4.指导个体民营企业协会工作。

    (六)市场规范管理科

    1.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

    2.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活动。

    3.负责组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查处行业市场违法行为。

    (七)商标监管科

    1.拟订商标监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

    3.负责开展安徽省著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

    4.承担宣城市知名商标的评审认定工作。

    5.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八)广告监管科

    1.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3.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4.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九)合同监管科

    1.负责合同行政监管工作,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2.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监管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2.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工作。

    3.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4.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5.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质量发展科

    1.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协调各级各类质量奖评审互动,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

    2.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3.承担工程设备质量监理相关工作,组织和参与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4.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产品质量监督科

    1.组织实施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2.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市级以上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工作。

    3.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日常监管。

    4.组织开展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十三)计量科

    1.负责管理计量标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2.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

    3.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

    4.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工作。

    (十四)标准化科

    1.负责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

    2.负责指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3.负责指导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5.指导标准体系创建和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6.负责WTO/TBT预警通报与咨询工作。

    7.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监管工作。

    (十五)科技与认证监管科

    1.负责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2.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

    3.负责组织开展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4.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

    5.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六)综合执法支队

    市工商质监局综合执法支队为市工商质监局下设副县级综合执法机构,主要集中承担工商质监方面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职责是:

    1.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2.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网络违法经营行为。

    3.承担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4.承担组织协调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开展打击和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5.承担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具体协调工作。

    市工商质监局综合执法支队内设综合科、案件审核科等2个副科级科室;下设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网络交易监管大队等3个正科级大队,分别负责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登记注册局(外资企业注册局)

    市工商质监局登记注册局为市工商质监局下设正科级机构,主要集中承担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承担外资企业、内资企业、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工作。

    2.承担企业登记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3.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十八)园区分局

    市工商质监局园区分局为市工商质监局副县级派出机构,主要受权集中负责市本级各园区的工商质监方面的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工商质监局园区分局内设综合科、监督管理科、案件审核科等3个副科级科室,下设九州工商质监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质监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工商质监所、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工商质监所等4个正科级机构。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工商质监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对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