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954作者:发布时间:2016-06-17 |
宣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民防局牌子,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根据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应急管理的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室。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积极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外部政府权力
市人防办(民防局)共计7项政府权力,其中行政审批1项、行政处罚3项、其他权力3项。以当年市政府网站公布的《宣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
(二)内部管理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民防空的地方政策规定和人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2.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群众防空队伍建设与训练工作。
3.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和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协调、监督、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畅通。
4.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参与指导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和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积极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承担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工作,整合人防战备资源,为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服务。
6.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检查;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7.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年度预、决算,对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8.负责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防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综合协调。
9.承办市政府、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便民服务事项
1.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审查。
2.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审查。
3.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审查。
(四)主要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1.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和易地建设审批后监管。
2.人防工程产权转移备案后监管。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管。
4.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备案和拆除、改造批准后监管。
以上所列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含子项)和市人防办(民防局)政府权责清单所列行政处罚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处罚裁量基准),由市人防办(民防局)在“三定”文件印发后按规定另行制定公布并报市编办备案。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1.协助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综合文字、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文书档案、信访接待、保密、保卫等工作。
3.负责经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对外联络工作。
4.负责拟订人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地方性政策制度,组织开展对《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工作。
(二)指挥通信科
1.负责组织制定防空袭预案及保障方案,制定人口疏散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练,负责人防专业队伍的整组和训练工作。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级防空指挥所的建设规划和计划。
3.负责战时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的重要目标防护措施。
4.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监督、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组织指导发放防空警报和人防通信保障工作。
5.负责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各县(市、区)组织疏散地域(基地)、应急避难场所和指挥信息化建设、管理及人口疏散安置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基层人防工作。
(三)工程科(行政审批科)
1.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平战结合转换方案和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参与指导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和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与管理。
3.负责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市人防办(民防局)纪检(监察)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归口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