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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公布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7年本)
浏览次数:396作者:发布时间:2017-12-29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和《宣城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宣政〔2017〕5号)精神,我市自2017年8月份启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经部门申报、集中审核、合法性审查、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等环节,《宣城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7年本)》已于12月28日经市政府审定公布实施。本次调整后,市直41个部门保留权力事项共计1584项,其中行政许可209项,行政裁决6项,行政征收8项,行政确认41项,行政规划3项,行政处罚1073项,行政强制77项,其他权力167项。

    2017年动态调整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一是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动态调整,进一步提升清单时效和权威。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为保证权责清单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必须及时依法调整清单。2017年根据《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32部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拍卖活动备案”等14项权力事项,新增“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对旅行社未根据风险提示级别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等15项权力事项,更新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对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委托人、竞买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等104项权力事项实施依据。二是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事项,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48号)等文件涉及市级权责清单的9项权力已全部取消。省审改办《关于做好省级权责事项下放(委托下放)相关工作的通知》(审改办(2017)1号)下放的7项权责事项,除“会计从业资格认定”1项根据新修订的《会计法》取消外,其余6项均予承接列入清单。三是以行政许可统一规范为引领,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省市县乡行政许可事项和省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是全省推进政务服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三步走中的第一步。本次动态调整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对市级行政许可的名称、实施依据、行使层级、子项内涵等进行了全面调整规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由111项调整为209项。其中全省统一目录中涉及我市已下放县市区的6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按不再列入市级清单。市公安局和市工商质监局等由于市区机构综合设置、权限划分等原因列入9项全省统一目录中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的要求,在调整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重点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其他权力等下一步列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事项名称、依据等调整优化,共计优化事项名称(含子项)168项,更新实施依据15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