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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市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7年本)| 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3375作者:发布时间:2017-12-29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规范政府权责事项,是构建“3+2”清单制度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2014年12月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布运行,2015年和2016年连续进行了两次动态调整。2016年权责清单公布后,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取消调整了五批次行政审批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法律法规规章颁布或修订,为保证权责清单的合法性,有必要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此次市级政府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涉及市直35家单位共479项权责事项。新修订的《宣城市市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单目录》公布了41家市直单位保留的1584项权责事项目录,其中行政许可209项,行政裁决6项,行政征收8项,行政确认41项,行政规划3项,行政处罚1073项,行政强制77项,其他权力167项。

   (一)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调整。2017年根据《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32部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拍卖活动备案”等14项权力事项,新增“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对旅行社未根据风险提示级别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等15项权力事项,更新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对拍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委托人、竞买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等104项权力事项实施依据。

   (二)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事项。《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皖政〔2017〕48号)等文件涉及市级权责清单的9项权力已全部取消。省审改办《关于做好省级权责事项下放(委托下放)相关工作的通知》(审改办(2017)1号)下放的7项权责事项,除“会计从业资格认定”1项根据新修订的《会计法》取消外,其余6项均予承接列入清单。

   (三)依据《全省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调整。本次动态调整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对市级行政许可的名称、实施依据、行使层级、子项内涵等进行了全面调整规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由111项调整为209项。其中全省统一目录中涉及我市已下放县市区的6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按不再列入市级清单。市公安局和市工商质监局等由于市区机构综合设置、权限划分等原因列入9项全省统一目录中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的要求,在调整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重点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其他权力等下一步列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事项名称、依据等调整优化,共计优化事项名称(含子项)168项,更新实施依据159项。

    三、《通知》的贯彻落实 

    为切实做好《宣城市市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7年本)》的贯彻实施,市政府要求把有利于群众办事创业作为清单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持续巩固和扩大清单制度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