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731作者:发布时间:2020-12-22 |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
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2014〕29号)和《中共宣城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发〔2014〕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明确非授权即禁止原则,行政权力依据只能是法律法规规章,部门自行发布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权力要全面取消。
(二)简政放权原则。着眼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强化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制约全面深化改革的突出问题。加大向市场、社会和县(市区)政府的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三)便民高效原则。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在法定时限内,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权责一致原则。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赋予其相应的管理权限。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需作相应调整。
(五)公开透明原则。全方位、全过程公开机构职责和履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权力(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未向社会公布的,一律不得实施。
三、范围对象
(一)清理范围
1.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
2.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3.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党群工作部门、单位;
4.驻宣相关单位。
驻宣单位根据我市总体部署和要求,自行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公开,并纳入我市行政权力清单管理。
(二)清理事项
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等。
四、主要任务
2014年开始在市本级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同步推行,2015年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
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任务是:
(一)清理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照行政审批等10类事项,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以清单方式列举填报(此次清理规范的行政权力事项以2014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清理期间,国家、省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的相应调整)。各单位对所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清理规范的初步意见(保留、取消、下放、转移、冻结、整合等),形成自查报告;对部门交叉和管理分散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分散情况及原因,提出归并整合意见;对需要由省层面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调整建议。
(二)审核确认权力事项。对各单位报送的行政权力,经审核具体提出保留、取消、下放、转移、冻结、整合等清理规范意见。
1.职权保留。提供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依据。
2.职权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职权,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重点取消和简化前置性审批事项,清理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3.职权转移。凡在法律范围内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解决、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不再管理。行业性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转移条件暂不成熟的,可设定过渡期,逐步转移。
4.职权下放。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尽量下放到基层政府管理。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便于有效履行和监管的原则,尽量下放县(市区)政府就近就便管理。
5.职权冻结。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时难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取消的行政权力,以及日常管理中很少行使、责任不明的行政权力,应当予以冻结。确需行使的,须按照“一事一报”的方式报市政府审批。
6.职权整合。确需保留的职权,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
(三)明确行使权力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有序开展行政执法裁量权规范试点,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开展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确认试点,探索建立与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体系。明确权力清单就是责任清单,违规行使或者不当行使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健全违法责任行政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按照行使权力承担相应责任的要求,开展权力行使情况检查和评估,对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按有关规定分别做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效能告诫及问责处理。
(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对清理后保留的权力事项,依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绘制运行流程图,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运行效能。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同类行政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绘制流程图。
(五)依法公开权力清单。经过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等,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单位门户网站等予以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行政权力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行政权力清单总表、分表和流程图,明确行政权力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以及廉政风险点、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等,明确行政权力运行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涉及部门、承办机构和岗位、办理期限、服务方式、相对人权利、监督投诉途径等。
(六)建立权力清单运行平台。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建设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即行政权力项目库,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政务公开服务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各相关单位与平台建立接口,依托平台固化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并结合上网运行、廉政风险防控的需要优化内部流程,打造集权力运行、民意征集、效能监察为一体的行政权力信息平台。加强行政权力事项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
(七)实行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公布后,要将行政权力纳入网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建设网上办事平台,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过程,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促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确保公权公用、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八)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实行企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企业依法承诺制,并辅以集中验收、严格问责及全过程监管。建立市场和社会主体首负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产品(服务)质量保险制度、行业准入和生产经营标准管理制度,推动政府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管理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监管方式从注重主体资格监管向注重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转变,惩处方式从以行政处罚为主向以赔付补偿为主转变。建立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本着用权必受监督的要求,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查找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建立行政权力行使绩效评估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绩效。
五、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清理阶段(2014年8月15日至9月15日)。各单位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和履职情况,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于9月15日前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报告(包括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情况、履职情况及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和有关表格等)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权清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没有权力事项的单位实行零报告。
市权清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同步向社会征求对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阶段:集中审核阶段(2014年9月16日至12月15日)。
市权清办牵头组织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通过“三审三回”对各部门权力清单进行确权,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最终研究审定后,形成权力清单。
1.“一审一回”(9月16日-10月15日)。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分析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反馈各单位。各单位提出调整补充的答复意见及相关说明,绘制相关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一并报市权清办。
2.“二审二回”(10月16日-11月15日)。根据各部门提出的调整补充意见、权力运行流程图,再次组织审核,并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相对人、有关专家、社会组织等各层面的意见,对重点单位进行集中审辩,综合相关情况后再次反馈各单位。各单位再次修改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制定加强相关行政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一并报市权清办。
3.“三审三回”(11月16日至12月15日)。将各单位行政权力清单、运行流程图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同时,各单位与省主管部门对接,开展行政权力事项的比对工作。市权清办根据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再次组织审核、反馈。拟订市级行政权力清单。
第三阶段:公布运行阶段(2014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图经审核论证,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布。有关单位按照新的行政权力清单和流程图运行行政权力,并逐步纳入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管理。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基础工程,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市政府成立市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编办、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编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市编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清理涉及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建立清理规范工作专班和联络员制度(8月22日前将经办机构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市权清办,电话:3015115,邮箱:xcsyk2012@163.com),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要求,依法清理。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依法实施的要求,抓好施工落实。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清理规范,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广泛宣传,强化督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形成共识,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适时组织监督检查,落实行政问责制度。
附件:1. 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责任分工
2. 行政权力清理单位名单
3. ×××(单位)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自查报告(参
考样式)
4. 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5.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6. 部门行政权力事项交叉分散情况登记表
7. 提请省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
8.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示例(参考样式)
9. 履职分析报告(参考样式)
10.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参考样式)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