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621作者:发布时间:2021-07-19 |
市市场监管局: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权责清单部分事项调整意见的函》收悉。根据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和《宣城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宣编办〔2020〕26号),经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数据资源局审核,现就你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函复如下。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取消“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登记”(行政许可)和“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处罚”(行政处罚)2项行政权力事项;同意规范“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行政处罚)、“对发布禁止情形广告等六类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十四类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3项行政权力事项要素(详见附表)。
二、请根据权责事项调整情况,于6月25日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等网络平台公布《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以及取消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按程序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等关联清单,方便公众办事、查询和监督。
此 复
附表: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即时动态调整情况表
中共宣城市委编办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