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37作者:发布时间:2021-07-19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2号)和《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交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市公路运输、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车、营业性客货场站等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
(三)负责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从业人员管理等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管理,指导邮政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协调相关服务工作。
(四)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污染防治、通航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安保及危险品运输监管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管工作。
(五)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和指导重点交通建设工程的实施。负责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七)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保障建设市场公平公正。
(八)负责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与衔接,引导运输结构的优化升级。组织客货运输市场调查,综合分析、预测交通运输运行情况。
(九)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和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路网运行监测。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建议,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战备管理工作,承担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交通运输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监督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和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
(十三)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四)负责系统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准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根据部门主要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市交通局承担以下主要权责事项和服务事项,并相应制定监管事项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一)主要权责事项。市交通局共计186项权责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处罚130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征收3项、其他权力26项。具体内容以调整更新后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为准。
(二)主要服务事项。市交通局共计56项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共计15项。具体内容以调整更新后公布的部门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为准。
(三)事中事后监管。市交通局权责清单所列权力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并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时予以调整,主动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市交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2.承担文秘、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综治、机关后勤等工作。
3.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有关会务工作并督办会议决定事项。
(二)财务审计科
1.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2.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和预算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行政开支的管理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1.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2.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属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准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1.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3.承担机关重大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4.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执法证申办和年审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
1.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公路超限运输、涉路施工、水路运输、港口经营、航道、海事、船舶管理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办理。
3.负责港航企业(辅助业)、船舶、船员许可证(照)和批准文书的制发。
4.负责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放管服” 改革工作。
(六)规划建设科
1.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交通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2.承担公路、水路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核工作。规划市内国防交通网路布局,编制和指导实施国防交通建设计划。
3.负责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及公路、水运养护工程的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交通建设、维护、运营相关政策制度。
4.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5.负责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
6.提出交通建设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
7.牵头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承担有关交通统计工作。
(七)综合运输科
1.承担全市综合运输市场体系建设和监管工作,促进综合运输体系协调发展。牵头运输行业综合信用评价。组织客货运输市场调查,综合分析、预测交通运输运行情况。
2.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管理、负责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牵头组织节假日客货运输工作。
3.指导邮政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协调相关服务工作。
4.指导全市汽车维修市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和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等行业管理工作。
5.承担运输行业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八)安全监督科(应急管理和交通战备科)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负责和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
3.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污染防治、通航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安保等工作。
5.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承办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6.负责全市交通战备管理工作,承办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事务。
(九)科技信息科
1.落实国家、省交通运输科技和信息化政策。
2.负责交通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3.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督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
4.承担和指导各类信息网络平台、市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第六条 市交通局行政编制2及领导职数。(略)
第七条 市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