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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浏览次数:487作者:发布时间:2021-07-19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2号)和《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数据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市数据资源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管理发展战略、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全市数据资源,推进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政务数据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推动经济、社会等公共数据归集,推进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

 (三)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数据资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负责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四)负责统筹推进“数字宣城”建设,承担市级政府投资的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项目初审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牵头拟订和落实促进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市本级政务数据、重点领域数据等安全保障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大数据、智慧城市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做好大数据、智慧城市相关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八)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务服务考评等工作。

 (九)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及其平台建设应用推广工作,持续提升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的服务能力。

 (十)指导监督全市各级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研究确定、审查和调度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关于信息化工作的职责分工。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和重大措施,协调推进全市智慧城市建设。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工作。指导、检查、推动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信息安全整体工作。

  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全市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全市数据资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政用、民用、商用大数据融合发展。统筹指导数据安全保障工作,承担政务数据、重点领域数据等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应用等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

  市经信局负责全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推动电子信息、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OA协同办公系统的建设与运维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委网信办、市数据资源局指导和监督。指导、检查、推动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

  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 市数据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电、会务、档案、扶贫、招商、印章管理等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2.承担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4.负责政务服务大厅办公设施管理维护、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数据资源管理科

  1.拟订全市数据资源管理发展战略、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编制数据资源目录,推进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

  3.负责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4.承担市级政府投资的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项目初审工作。

  5.承担政务数据、重点领域数据等安全保障工作。

 (三)数据产业发展促进科

  1.负责牵头拟订和落实促进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政用、民用、商用大数据融合发展。

  2.负责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数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应用类产业发展。

  3.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大数据、智慧城市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做好大数据、智慧城市相关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4.负责培育、引导、扶持大数据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

 (四)政务服务管理科

  1.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工作。

  2.负责市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和日常现场管理。监督管理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务服务大厅之外设立的其他服务大厅。

  3.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协调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协调组织跨部门、跨层级联合审批,开展招商等重点项目代办、帮办服务。

  4.负责市政务服务大厅现场作风效能建设管理。拟订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政务服务工作投诉的受理、核查和督办,受理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5.承担“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融通。

  第六条 市数据资源局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略)

  第七条 市数据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