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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浏览次数:435作者:发布时间:2021-07-26

  一、申请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3、有稳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方式

  1.在外网上搜索“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打开网页。

  2.点击“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网站“首页”点击页面左下角“事业单位用户服务”界面。

  3.选择“申请设立登记”,按照要求进行“登录”或“注册”。

  4.登陆后,按要求填报,提交。提交前,请认真查看页面下方的填表说明,纸质材料在提交前可以一并打印。

  5.填写完后选择“确定”后,选择“提交申报材料至宣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提交。

  三、申请材料目录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按说明填写;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原件;按说明填写;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原件;事业单位起草,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4.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可不再提供,选择邮寄或面交)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或举办单位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8.住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所有者授权使用证明;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使用国家划拨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授权使用证明;

  9.经费来源证明或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10.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提交相应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证号):留空不填。

  2.单位名称: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单位名称(有多个名称的封面只填写第一名称,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依次填写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分别括起)。 

  3.经费来源:填写财政补助收入或非财政补助收入。

  4.开办资金:与举办单位出具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数额相一致。

  5.宗旨和业务范围:宗旨是指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一般以一句话概括,一般不超过150字。

 

  附录:申请材料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