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08作者:发布时间:2021-07-26 |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2、因合并、分立解散;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目录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可不再提交,选择“邮寄或面交”)
3.由清算小组出具的清算报告,举办单位确认,要明确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债权债务处置及归属,原件;或由相关权利义务承接部门出具的权利义务承接证明。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原件。
附件:1.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2.权利义务承接证明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