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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推行“管委会+公司”改革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浏览次数:571作者:发布时间:2023-03-28

  2022年以来,宣城市以开发园区体制机制优化提升为突破,从明晰职责、放权赋能、竞争激励等方面入手,高效推进改革,激发园区发展活力。

  明晰职责关系,构建高效运行体制

  一是明确管委会和公司职能定位。推动“政府+市场”共治,突出管委会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主责主业,强化平台公司开发运营职能。二是推进管委会瘦身健体。开发园区党工委与管委会合署办公、一套机构,按照大部门制设置、扁平化管理,统筹优化管委会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精简综合事务部门,加强业务职能部门,业务职能部门均按80%以上比例设置。三是推进向园区放权赋能。建立省级以上开发园区赋权清单制度,以市政府名义公布实施开发园区赋权清单,依法将45项、35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通过委托等方式分别赋予市本级宣城经开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行使,并启用部门2号章,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四是推进社会事务属地管理。逐步剥离开发园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探索制定社会事务剥离事项清单,厘清开发园区与属地政府权责清单和事权关系。推进开发园区管委会与属地乡镇(街道)干部交叉任职,双向交流制度,密切区政合作关系。

  打破身份限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一是推行全员岗位聘任制,推动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雇员岗位实行双向选择、竞聘上岗,行政、事业在编在岗人员和企业等编外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推动实现人岗适配。二是试行在编人员“三分离”管理模式,解决在编人才后顾之忧。竞聘上岗的在编人员在聘期内可暂保留身份,社保关系保持不变,实行编内职务级别与聘任岗位级别相分离、档案工资与实际薪酬相分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相分离的管理模式。三是畅通人员交流渠道,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管委会与其出资的国有平台公司雇员与职员之间可双向流动,能进能出。

  破除高水平“大锅饭”,完善激励竞争机制

  一是薪酬总额与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挂钩。制定园区薪酬总额核定办法,重点突出对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增长情况的考核,并将入库税收收入作为关键指标单独考核。每年考核结果确定后,由人社部门局根据薪酬基数、在岗雇员人数核定园区薪酬总额,实现以绩定薪,绩优薪高,绩劣薪低。二是雇员考核等次比例与管委会考核等次挂钩。管委会对内实施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突出对经济运行关键指标和部门履职成效的考核。根据市委政府对管委会考核等次,正向、刚性明确雇员考核等次比例结构。三是雇员绩效与考核等次挂钩。根据雇员考核等次,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系数。注重向招商、经济部门以及重难点工作岗位倾斜,根据部门和岗位特点设置调节系数,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同级别同类岗位收入比最高达3.3倍,充分调动雇员争先创优、苦干实干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