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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三个突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浏览次数:149作者:发布时间:2023-11-22

    近年来,市委编办始终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三个突出”,不断深入学习,创新制度,加强监督,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为现代化美好宣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一是突出政治引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全方位开展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和纪律规定学习宣传,坚持编委领导带头学,领导干部专题学,编制系统集中学,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组织编委成员带头学习《条例》内容,聚焦关键少数,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条例》相关内容纳入市、县党校主体班次,主要领导专题解读,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将强化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学习作为室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三月在全市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纪律教育主题宣传活动,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条例》的知晓度,引导用编单位强化责任担当。

    二是突出制度创新。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紧扣《条例》,以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为重点,着力构建系统完善、覆盖全面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制定完善市委编委议事规则和市委编办办事工作细则,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机构编制事项,印发《室务会会议制度》《主任办公会会议制度》《“三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办事工作制度》等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部门运行规则。坚持分步推进,健全各类配套制度,出台《宣城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宣城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选聘)实施办法》。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服务人才发展工作,制定《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专项编制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北京师范大学宣城实验学校开展编制使用和用人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机构编制动议和论证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市委编办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三是突出刚性约束。增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执行力,结合《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等规定,牢牢把握机构编制政策标准和纪律要求,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跟踪调研,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执行力和使用效益。将机构编制重点工作督查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沟通反馈机制,畅通“条条干预”等违规违纪线索举报渠道。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常态化纳入党委巡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并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问题整改与成果运用。